2020.12.09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资金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以下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可能会被查:
1、规模很小的企业,流水上千万;
2、资金转入转出异常,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几种转入分批转出;
3、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有关联;
4、公户转私户频繁操作;
5、频繁开、销户,并有大量资金活动;
6、闲置很久的账户启用,并又大量资金活动。
三、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今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即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以下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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